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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6日讯 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宣判一起被告人谎称“代买”养老保险诈骗案,以被告人宣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宣某某的非法所得135.44万元,发还被害人。这是芜湖市宣判的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3年骗取15人“养老”款150余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宣某某在从事房产中介工作期间,谎称能帮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虚构其在社保局有关系,以一次性交钱投保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定期领取养老保险为由,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骗取15名被害人共计151.57万元,扣除案发前已退还的部分,实际骗取资金135.44万元。骗取的钱款被被告人宣某某购买玩游戏装备、旅行、住宿、玩乐等挥霍所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宣某某多次以代办职工养老保险名义,对多名涉养老需求的群众实施诈骗,骗取钱财用于个人玩乐挥霍,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宣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办理社保业务应通过官方渠道,切勿相信个人或某些中介机构
当今我国社保制度已较为完善,人民群众参保意识不断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老龄群体的养老美好愿望,“瞅准”老年人不善操作智能手机以及维权意识不强的特点,伸出黑手“设套”坑害群众,以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理财”、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骗取钱财案件时有发生。
无为市人民法院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朋友们,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前,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有关参保政策,多和子女家人商量,保持必要的警惕心,切勿“一厢情愿”的相信个人或某些中介机构的“美好”承诺,落入“养老陷阱”,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
无为市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目前,全国正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已进入打击整治的关键环节。无为市法院闻令而行,积极贯彻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炒股杠杆原理,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养老诈骗犯罪,最大限度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守护人民群众特别是老龄群体养老“钱袋子”,为广大老年朋友安度晚年筑起坚实的司法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