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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咨询平台 鹿山新材: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山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6 21:37    点击次数:154

配资咨询平台 鹿山新材: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山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溢利约150万港元,较2021年同期减少约310万港元或约67%。有关减少乃主要由于与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相应期间比较,其他经营开支(包括于期内产生之非经常法律及专业开支)增加约130万港元或约65%,及证券抵押借贷服务产生之收益减少约180万港元或约14%。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鹿山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4 年 当期转股价格(即 22.93 元/股)的 130%(即 29.81 元/股)。若未来 11 个交易 日内仍有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触发“鹿山转债”的 赎回条款。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届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 部分未转股的“鹿山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 约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可转债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开发行可转债 5,24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 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400.0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的 52,4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鹿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鹿山转债”自 2023 年 10 月 9 日(原定开始转股日期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 止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26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59.08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为 58.6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山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鹿 山转债”转股价格由 58.68 元/股修正为 22.9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 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注销手续,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2.93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调整“鹿山转债” 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 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票面利率   “鹿山转债”的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 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鹿山转债”本期票面利率为 0.60%。   三、本次可能触发“鹿山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鹿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22.93 元/股)的 130%(即 关条件的,将触发“鹿山转债”的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 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鹿 山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 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 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可转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